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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分配为全责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责承担70%,平责各承担50%,次责承担30%,无责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双方互相赔付。

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全责方需承担100%的赔偿,主责方承担80%,平责为60%,次责为40%。即使无责任,赔偿金额也不得超过10%。但若事故发生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方仅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为,也就是“碰瓷”,机动车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赔付规定如下:在有责任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000元。无责任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最高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100元。在赔偿限额内,交强险全额赔付,不分责任。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损失必须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记录,若未记录“财产损失”则无法获得赔偿。

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事故,机动车责任为主责或全责,且满足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三人及以上死亡,此情况下,即使责任为同等责任也构成犯罪。

另外,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需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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