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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三期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因伤残持续误工,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参照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用护工的,按当地同级别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原则上为一人,但有明确意见的,可适当调整。护理期限至恢复自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结合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是受害人为了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额外营养品的支出。营养费的给付标准由治疗医院或法医根据实际需要酌定。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系数,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从100%至10%。其中,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乘以90%,以此类推。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一般在30天内出结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60天。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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