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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强险有赔偿吗

2025-02-24 14:22 发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应当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鉴定费用。例如,《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了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提到,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中,规定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赔偿范围,其中包括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作为确定伤残等级的必要费用,应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需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不过,鉴定费不属于这一范畴,交强险通常会进行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总的来说,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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