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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首先,是否有损害结果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损害结果,那么就不存在责任承担的问题。

其次,需要考察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比如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有无疲劳或醉酒驾驶等。

再者,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没有资质的驾驶人发生事故,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情况,如在事故发生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事故发生后是否逃逸以逃避责任等。

认定的原则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的确定依据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对于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在责任承担方面,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那么过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或多方有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的重要性分担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都无责任;如果一方故意,而他方无过错,则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根据法规制定具体细则或标准。例如,追尾前车的,后车通常负全责;红灯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负全责;驶入禁行道路的,负全责;发生溜车造成事故的,溜车一方负全责;不按规定倒车造成事故的,倒车一方负全责;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负全责;通过路口未让行的,未让行一方负全责;绿灯亮起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负全责;红灯亮起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车辆先行的,负全责;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全责;在特定会车情形中未让行的,未让行一方负全责;超越前方特定车辆时发生事故的,超越方负全责;装载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负全责;进入无灯控环形路口未让行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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