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受伤人伤残鉴定标准

2025-02-24 14:21 发布

交通事故受伤人伤残鉴定标准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受伤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一级伤残中,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划分依据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在二级伤残中,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在三级伤残中,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在四级伤残中,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在五级伤残中,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在六级伤残中,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在七级伤残中,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在八级伤残中,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在九级伤残中,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在十级伤残中,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