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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旧伤可以赔偿吗

2025-02-24 14:21 发布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人只对其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旧伤,责任人一般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然而,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如果受害人的旧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参与度,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不能当然推定旧伤与现有伤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例如,秦某在路上行走时被杨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交通事故致秦某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杨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虽认为应按照旧伤和交通事故伤情的比例来承担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未予采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再比如袁某的案例,李某驾驶货车与袁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袁某十级伤残,自身疾病和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情对伤残结果负同等责任,但因袁某无责任,李某应对袁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不应按“陈旧伤”相应比例进行剔除。

在赔偿标准方面,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等也都有相应的确定标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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