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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导致人骨折的伤残鉴定怎么进行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骨折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骨折后的伤残鉴定通常应在康复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大多数情况下,至少要在受伤后6个月或更久。在法院阶段,最好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这样可以避免因对方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当事人认为损伤导致残疾,可在治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若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申请。

其次,伤残鉴定流程涉及受害人向具备法医临床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提交委托。鉴定中心审查委托事项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将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鉴定结果后,会在二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可在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时限相同。

最后,鉴定人员在评定结束后会制作评定书并签名,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伤残评定标准分为十级,例如,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肋骨断至少4根或缺失2根、髌骨粉碎性骨折等,属于十级伤残;股骨粉碎性骨折、胫骨平台骨折、四肢长骨至少1块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椎体粉碎性骨折等,属于九级伤残;二根以上胸腰椎压缩性骨折、至少二处肋骨骨折等,属于八级伤残。不同等级的伤残程度不同,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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