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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同责要怎么理赔

2025-02-24 14:21 发布

当双方都是机动车时,首先使用各自的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覆盖损失,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如果有商业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的损失由对方赔偿50%,剩余50%由机动车一方自己承担。机动车一方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有具体规定,例如,对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对对方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万元,对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限额为11万元。

在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依据。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这些赔偿需要基于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由专门机构进行确认后,依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受害人年龄和户籍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才会各自承担50%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事故,即使认定同责,机动车也需承担至少60%的责任。

根据现行保险公司规定和理赔程序,当事故双方同责时,双方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赔款中先行赔偿,剩余不足部分再按同责各自承担50%进行分摊。

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单据,以便顺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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