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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是专门用于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专业评估的文件。

该文件详细说明了委托方的身份、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及其具体职责。

委托人信息必须清晰准确,如委托方为个人或律师事务所,这些信息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列出。被委托人信息则需要标明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

委托事项通常涵盖对伤残情况的评估,例如,鉴定是否构成残疾、残疾等级、护理人数和期限、后期治疗费用等。举个例子,委托书中可能要求对受伤人员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对其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评估,同时对后期治疗费用进行评估。

送检材料包括受伤人员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历、X光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材料为鉴定机构提供必要的参考。

不同地区和时间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上海在2024年相较于之前有所调整,需要先在交警队确定一家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分为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还有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精神鉴定的费用一般为2400元,肢体鉴定的费用一般为1800元,三期鉴定的费用一般为800元。肢体鉴定通常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而精神鉴定则通常在受伤6个月后进行,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受伤者的恢复情况而定。

如果委托人不愿意按照交警队指定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可以选择先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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