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

2025-02-24 14:21 发布

具体来说,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可以进行鉴定,但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则需在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根据经验性做法,腿部伤害通常在受伤后三个月,头部伤害则在受伤后六个月后,可以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时机。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一般在受伤后一到三个月进行鉴定。

影响容貌的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等问题,通常在受伤后三到六个月进行鉴定。而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六到九个月进行。

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等问题,通常在受伤后六到十二个月进行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在判断是否符合鉴定时机时,应以临床治愈或好转的标准作为判断依据。例如,体表损伤需创口愈合、缝线拆除,局部肿胀及皮下血肿消退,症状基本消失且无感染;头颅损伤局部肿胀消退,伴随的皮肤损伤已经愈合,无感染,合并骨折的碎骨片去除或局部已经整复,出血吸收,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好转或消失,遗留后遗症趋于稳定。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