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应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没有收入或雇佣了护工,则应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计算。
在护理人数方面,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受害人的伤势严重,确实需要多人护理,必须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明确意见,否则按照一人计算。
护理期限是计算护理费的关键因素,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已经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期限就是住院期间。如果出院后仍然不能自理,护理期限应根据出院医嘱建议的护理时间确定。
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后,如果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法院应当判决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最长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5至10年。
总之,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