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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纠纷怎样处理

2025-02-24 14:21 发布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简单无争议的情况,可通过交警协调和保险公司处理。

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需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会有结论,此时需准备好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次,当事人可以考虑人民调解。调解协议虽然不具强制执行力,但可以据此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且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对于致死的情况,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开始调解;致伤的情况,从治疗终结或定残日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开始。调解期限为10日,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

对于轻微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严重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并报告交警。此外,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案件属于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确定责任主体时,原告通常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特殊情况下,如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需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接受驾驶培训时发生事故,需将培训单位列为被告等。

在提起诉讼时,需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和诉讼证据,如双方身份信息、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就医材料、误工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费证明、司法鉴定报告及发票、交通费发票、被扶养人相关证明、车辆修理费用发票及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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