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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找哪个部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这通常是指在经过临床治疗后,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

具体来说,大部分人的伤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3到6个月左右会趋于稳定。但脑部受损、神经功能残疾或四肢长骨骨折的伤者可能需要6到12个月的时间。

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诉前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鉴定函,由其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起诉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被法院认可,建议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并且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推荐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 片、CT 及诊断报告、伤者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评估伤情的重要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将依据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被鉴定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等相关项目的鉴定,并按项目收费。提交资料、交纳费用后,预约鉴定时间并等待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交通部门应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后的2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的3日内申请复验鉴定。

完成鉴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索赔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餐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发现可能构成伤残,可以先行申请伤残鉴定,并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原调解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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