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意外险确实是可以重复赔偿的。
首先,重复保险通常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多个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情况。但是,汽车保险与人身意外险的性质不同,交通事故发生后,汽车保险已经赔付,如果符合理赔条件的人身意外险仍然可以进行赔偿。例如,如果被保险人袁某某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主张其重复赔偿的理据不足,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意外险需要进行重复理赔,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医疗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险条款的要求,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
再者,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如果符合人身意外保险中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被侵权关系,而人身意外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则是商业保险法律关系,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得到赔偿。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伤害,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且对第三方无追偿权。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险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应先由交强险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再无不足由侵权人承担。
总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交通事故意外险是可以重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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