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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需要重新申请吗

2025-01-17 10:22 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

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或证明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则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并有具体理由,可在拿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进行认定。

需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一次。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1. 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工作中存在“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如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通过复核程序得到纠正的可能性较大。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流程为: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认定书,并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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