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车时,速度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内,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会车时的速度应当根据道路的宽度、天气条件以及车辆的类型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在城镇道路上,会车速度一般应控制在40公里每小时以内;而在集镇路段,这个速度则需要进一步降低,通常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当道路较宽,达到6到7米时,会车时的速度应该降低到30公里每小时以下。而在狭窄的道路,宽度低于5米的情况下,车速需要控制在15公里每小时以下,以确保安全。
如果遇到阴暗、雨雾、雪天或黄昏等视线不清的天气条件,会车时应降低车速,并且在两车相距150米时,要关闭远光灯并改用近光灯,以防止刺眼的灯光影响对方视线。
在遇到天气恶劣或车身较宽的车辆时,会车时应进一步降低车速,以保证会车的安全。此外,不得在单行道、窄桥梁、隧道、涵洞、急弯处会车。
在下坡会车时,应该让上坡车先行,但如果下坡车已经行驶至中途而上坡车还未上坡,这时则应由上坡车让行。会车时,应避免在道路中央行驶,要靠右侧避让,并不得占用对方车道。
还应注意两车的“立面间距”,以防止车体上部相撞。在一些松软路基的道路上,会车时应特别注意,不要过于靠边行驶,以免压坏路基导致翻车。
不要在来车超车时会车,避免双方在超越路右慢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时会车,也避免在只能单行的路段互不相让,导致交通堵塞。会车后要注意来车后方可能突然驶出的其他汽车,禁止高速会车,有来车交会时应提前减速,不要突然转动转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