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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遵循一些特定的规则,具体如下:

1. 追尾前车的情况,后车负全责。比如,红车和黑车同向行驶时,如果红车距离黑车过近或速度过快,导致追尾。

2. 闯红灯导致事故的,闯红灯的车辆负全责

3. 驶入禁行道路的车辆负全责。

4. 发生溜车导致事故,溜车的一方负全责。

5. 不按规定倒车造成事故的,前车负全责。

6. 逆向行驶发生事故,负全责。

7. 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右转弯车辆负全责。

8. 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负全责。

9. 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负全责。

10. 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优先通行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11. 绿灯亮起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12. 在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横道线、桥梁、隧道、陡坡进行调头的,负全责。

13. 红灯亮起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14. 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全责。

15. 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1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全责。

17. 在没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进行调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18. 超越前方正常左转弯、正在超车、正在调头的车辆时发生事故的,负全责。

19.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负全责。

20. 进入无灯控的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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