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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不是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了多种责任情形,包括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全部责任是指一方违章行为造成事故,且另一方无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一方违章为主,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同等责任则是各方均有违章行为且情节相当。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需要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可能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这些评估通常由各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然而,如果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为三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则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但一般不会超过30天,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认定书通常在检验报告等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个过程通常不超过68天。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受害方要求认定书的应在书面申请后10日内出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委托交通事故鉴定时,需提供鉴定委托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缺少认定书,需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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