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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2025-01-17 16:16 发布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就交通违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如果您对交通违章处罚结果有异议,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违章;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导致的违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违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情况。

车辆违章行政复议的流程是这样的: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或知道交通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带着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通过电子眼拍到的违章,需要先开具处罚书再进行复议。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口头申请时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您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复议前,必须先将罚款交清,否则会有滞纳金。如果复议成功,罚款将被退回。

申请复议时,应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如果发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准备好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到机关申请时要携带原件,并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如视频或第三方证据。然后耐心等待结果,需在收到交警责任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并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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