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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标准详情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物品损失等

医药费是伤者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依据出院时医院出具的药费单据。误工费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计算方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误工费按照每月收入除以当月天数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群,误工费则按照法院所在地同年同行业人均月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

护理费按照护理期间乘以每天50至100元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在30至100元不等,具体金额按各省固定标准。交通费是陪护人员从家到医院实际产生的费用,需以车票作为凭证。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评定,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包括本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相关人员年龄确定。

物品损失需由专业部门鉴定,不能自行定价。误工时间评定伤残等级的,从事故发生算至残疾鉴定日前一天;未评定的,按医生建议休息时间计算。

营养费在特殊情况加强或补充营养时可索赔,按每天50至100元乘以天数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出院期间乘以每天50元,受当地经济水平影响。

护理费也可按陪护人每天收入乘护理天数或同等级别护工报酬乘陪护时间。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需凭票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肇事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按照交警责任认定和法医伤残鉴定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优先赔偿,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各地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例如重庆地区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60元,护理费每天120元,误工费每天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鉴定费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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