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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

新交规下,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标准,具体如下:

在发生追尾、倒车、逆向行驶、开关车门引发事故、闯入禁行路段、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装载规定导致货物超长超宽超高或遗洒飘散的事故,以及溜车的情况下,责任归于全责方

当车辆在变道时影响到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有让行标志但未让行,甚至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会车时超越前车,在弯道、窄桥、交叉路口、陡坡、隧道内超车,准备进入环岛时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或反之,在狭窄山路会车时靠山体一方未让行,在进出或穿越道路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不按车道导向指示行车,在允许掉头处影响对向来车的蓝色车辆,这些情况下,责任也归于全责方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时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在有红绿灯路口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或反之的蓝色车辆,这些情况下,责任同样归于全责方

在无信号灯的路口,未按标志标线通行,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先行,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遇到障碍物未理让的情况下,责任归于全责方

在十字路口,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下,责任归于全责方

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则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若当事人一方有违章行为,则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若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事故,且各自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相当,则负同等责任

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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