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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通常来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

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主要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迅速、直接地获得保障。因此,如果因为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而引发诉讼,可以视为对保险公司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诉讼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效力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关于诉讼费免责的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方式如下:

财产案件:1 千元至 5 万元的收费率为 4%,再加 10 元;超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收费率为 3%,再加 510 元;超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收费率为 2%,再加 1510 元;超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收费率为 1.5%,再加 2510 元;超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收费率为 1%,再加 5010 元;100 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 0.5%,再加 10010 元。

申请财产保全:1 千元至 10 万元的收费率为 1%,再加 20 元;10 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 0.5%,再加 520 元。

申请执行案件:1 万元至 50 万元的收费率为 0.5%;50 万元以上的收费率为 0.1%,再加 2000 元。

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其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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