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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2025-01-17 19:29 发布

洛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有两种委托方式。一是受害人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但需考虑对方能否接受,否则可能需要重新评定。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法院一般会先征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指定机构进行评定,这种评定结果有约束力且难被推翻。

其次,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有效。还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不过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一般不建议采用。

此外,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需要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初次相同。

在洛阳,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洛阳开元法医鉴定临床司法鉴定所、济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洛阳景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都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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