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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以我国东部某发达省份为例,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20元/天,如果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就是20元/天×20天=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要受害人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应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但是陪护人员并非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没有这项费用。如果受害人需要陪护人员,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

不同地区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天数按100元/天计算;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赔偿权利人主张在省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30元以内,在省外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50元以内;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合肥时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本市公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目前本市为每人每天20元;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本市按照30元每天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在本市辖区内住院原则上按50元/天计算,如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住院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的,可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超过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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