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其责任主体通常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例如行人、司机、乘客。
相比之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基于当事人过失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6条。它考察的是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应进行多大程度的弥补。民事赔偿责任遵循混合原则,某些情况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遵循无过错原则。
这两种责任虽然存在明显区别,但交通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基础。首先,认定的部门和依据的权力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而民事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并不是确定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其次,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成为当事人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而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后果只是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认定内容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判定当事人行为对引发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而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义务主体、范围及金额。
此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存在差异。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参与事故的当事人,还包括间接参与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比如车主、保险公司等。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若车主在事故中负全责且仅有交强险,赔偿情况如下: 交强险在有责时有责任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若对方遭受人身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即便肇事方逃逸,交强险仍然需要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的赔偿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
当汽车从小路直窜大路被撞时,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例如,小路车辆可能存在违规变道等过错,由交警勘查现场并调查取证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小路车辆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其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