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报废年限通常为15年,这是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的。
校车作为学生安全的重要载体,一旦达到15年,必须强制报废。
校车报废标准主要基于几个方面。首先,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部件的磨损会加大,易出现安全隐患。其次,科技进步使得车辆技术标准不断更新,15年的规定能够确保使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车辆。再者,校车的安全性能至关重要,报废年限的规定有助于淘汰安全性能下降的车辆。此外,这也有助于促使校车使用单位更加重视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值得注意的是,满15年的校车不一定必须报废,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若保养良好,且经检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可以考虑延长使用年限。
不同类型、使用条件的校车报废年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接送残疾学生的特殊用途校车,可能会根据具体需求调整报废年限。
对于校车司机,新增规定要求其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龄,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同时,校车司机需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扣满12分,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无客运汽车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无酒驾、醉驾记录,无犯罪、治安拘留记录,无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此外,校车司机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及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按规定避让校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