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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东西方向行驶时需要给南北方向让路吗

2025-02-24 14:20 发布

开车东西方向行驶时一般不需要给南北方向让路,而是要让右方来车。

这是有明确法规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的情况下,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过去实行的“支路让干路”条款已经废除。

在十字路口,如果两车都是直行,那么本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例如,如果本车左转,而右侧的车也左转,本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同样,如果本车左转,而右侧的车右转,本车也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只有在相向行驶的两车同时朝一个方向转弯时,左转弯的车有先行权,右转弯的车需要让行。

在农村十字路口,若有让行标志,应让优先通行者先行。违反让行义务的,负全责或主责。无信号灯时,东西方向的车要让南北方向之前来的车。

车辆通过人行道时,机动车要减速,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要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行驶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要避让。在道路行驶中,大车让小车,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出环岛让进环岛,上坡让下坡,无障碍让有障碍,不靠山体的优先接近路口让右方来车,人行横道上要减速让行人,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必须让行。

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出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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