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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申请伤残鉴定流程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下是申请伤残鉴定流程:

首先,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等待治疗终结并且病情稳定。通常情况下,头部伤害需要等待六个月,其他部位伤害则需要三个月。然而,如果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进行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时,有多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鉴定。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必须确保所选机构具备相应鉴定资质。为使鉴定结果更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可,建议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机构。

确定鉴定机构后,被鉴定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以及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的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如果需要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还需要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进行伤残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如果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而治疗尚未终结,应在申请书中说明。此外,被鉴定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用。

鉴定机构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鉴定,如有需要可以延长十日,但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时限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对于自行委托的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在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时限与初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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