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涉及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继续运营所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为日净收入乘以停运天数(包括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必要证据包括营运证、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
2.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在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产生的租车费用。必要证据包括租车合同和租金发票等。
3. 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使得货物出售可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能合理、充分地证明因事故导致了上述间接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付。
需要注意的间接损失赔偿要点:
1. 停运损失:受害人的车辆用于货物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因事故无法继续运营,要求赔偿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损失数额需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
2. 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这些费用是车辆运营中需要缴纳的。对于营运车辆,主张停运损失后,再主张这些费用属于诉讼请求重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于非营运车辆,如果修理时间较长且未主张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费或租车费用,可以考虑主张保险费、养路费。
3. 减值损失:对于一般轻微碰撞通常不考虑减值损失,但对于重大碰撞,车辆减值明显且价值较大,若法律摒弃该损失有悖公平原则,应予以赔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只要能证明间接损失的存在和合理性,就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变得越来越频繁。不少车主在遭遇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时,会遇到对方耍赖不赔偿的情况。这种情况让人感到无奈和烦恼。遇到这种问题时,不必过于担心,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来解决问题。 首先,有事故单是关键。如果责任方不处理事
车辆漏检不会直接扣分,但如果上路行驶,将面临一定的处罚。具体而言,漏检三年以下的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扣3分或1分的处罚,并且可能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检的车辆,
在发生轻微的剐蹭后,如果逃逸,交警是否会受理呢?答案是肯定的。轻微的剐蹭,尽管看起来不大,但如果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就构成了肇事逃逸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肇事逃逸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肇事逃逸不仅需要承担罚款,而且可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