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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碰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碰到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员工必须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

其次需要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发生事故。如果员工擅自变更上下班时间或者路线,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然后员工在事故中不能负主要责任。如果员工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例如全责或主责,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事故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骑电瓶车上下班途中与另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并受伤,而交警认定该员工负主要事故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满足了工伤认定条件,不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交通肇事的赔偿”,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的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包含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费用,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已经支付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非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员工,除了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如果受伤害员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发生后,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员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举证,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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