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规范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有着明确规范。

首先,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种类繁多,涵盖了12种项目,例如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和物证鉴定等。

在鉴定程序的申请和决定方面,事故处理时,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申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理由合理,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查明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而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必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进行。

在委托鉴定时,需要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指派或委托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对于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鉴定项目,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机构,这种鉴定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流程包含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委托事宜,获批后双方签署司法鉴定委托协议,约定鉴定日期,实施鉴定并生成鉴定意见书。

被鉴定人需要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委托书、住院治疗记录和身份证明,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相关项目鉴定。伤残评定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通常也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需在二十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若检验、鉴定周期超时限,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由办案人员填写委托书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委托申请后进行鉴定,然后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给委托人员。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