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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伤残鉴定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评定需要依据原发性损伤及后果,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全面分析。

受害人在受伤后,在医院的医疗期和出院后的康复期都可以算作误工期,以此计算误工费。

在住院或康复期间,如果需要护理,应计算护理人员的费用。

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申请三期鉴定通常在伤情稳定时进行。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申请,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确保三期鉴定同时完成,不可分开进行。

即便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进行三期鉴定,因为没有伤残并不代表不需要误工、护理和营养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中山、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较为普遍,主要用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进行三期鉴定时,需要依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所以在医疗期间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这些材料。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主要指人体损伤后对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进行的鉴定,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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