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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押的车辆怎么处理

交警扣押车辆的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警需要收集证据时,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扣车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无牌、假牌、套牌的车辆,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投保交强险,超载,有盗抢嫌疑,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以及发生事故需收集证据的情况。交警扣车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结束后,交警需在三天内委托鉴定,鉴定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天。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应在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三天时间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交警需在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整个扣车时间一般约为二十八个工作日。

交警扣车后,拖车费用不应由当事人承担,且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停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支付,若因交警原因导致停车场遭受损失,交警需先行赔偿,再向停车场索赔。

如果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被扣车辆,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若驾驶人逃逸或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交警将在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处理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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