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能够得到伤残评定结果。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然而,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或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如果鉴定过程超过三十日,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进行鉴定,最后出具鉴定意见书。这五大步骤构成了整个鉴定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三个月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但若伤情已稳定,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提前进行鉴定。
如果受伤者体内有固定物,例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需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