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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定要负全责吗

2025-02-24 14:19 发布

醉驾并不一定需要负全责。

根据交通法,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不仅仅是醉驾行为。因此,醉驾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也不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如果醉驾的情况下,能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那么醉驾者可以减轻责任。

对于醉驾者,如果是一般醉驾,将面临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吊销驾照5年以及6个月以下的拘役。酒后驾驶的话,将被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如果之前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同时吊销驾照。

醉酒驾驶将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并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且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从重处罚。这表明,醉酒驾驶并不一定需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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