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并且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于致伤的情况,则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则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若调解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也有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车辆、物品损失评估;造成人员伤残的,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对于轻微事故应在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对于一般事故应在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对于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认定结果的,可在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在事故调解过程中,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调解从确定之日起开始,期限为30天;对于致伤的情况,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对于死亡的情况,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因具体情形而异,大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