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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在哪些法规中被明确归类

2025-01-20 17:58 发布

皮卡车在交通法规中被明确归类为9 座以下非运营性质的乘客运输车辆

其法定报废期限通常为15 年,不过在部分地区,15 年报废制度已被取消,改为按行驶里程 60 万公里废弃的标准。

对于新皮卡来说,前 6 年内每两年需到车管所盖章一次,7 至 15 年内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而 15 年后则需每半年检验一次。如果年检不达标或行驶里程超过 60 万公里,就必须报废。

9 座以下非运营小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达 15 年且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使用年限,每年需进行 2 次定期检验,超过 20 年的车辆从第 21 年起每年需进行 4 次定期检验。

报废车辆应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将相关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国家对符合淘汰条件的国三柴油车提供补助,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并无“皮卡车”这一分类,而是新增了“多用途货车”。之前上牌时符合多用途货车特征的货车,在行驶证中被标注为轻型货车。

单排座皮卡由于载货特征明显,归入 8704 项下。而双排座皮卡的分类则根据其载货重量和载客重量的多少来判断主要用途,若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则归入 8703 项,否则归入 8704 项。

载货重量的计算公式为:载客重量等于驾驶员重量加其他乘员重量,载货重量等于车辆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减去载客重量或最大载重重量减去载客重量。

在道路使用方面,某些城市可能对皮卡设立禁行区域,尤其是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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