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多种多样,让人难以忽视:
首先,他们采用的“体验曝光”模式与此次纠纷报道不匹配,导致模式套用错误,存在天然缺陷。纠纷报道需要采取中立模式,听取双方的陈述,但是他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应该像《1818黄金眼》那样,保持客观公正。
其次,在操作过程中,他们对舆论监督的流程不够了解,导致出现很多法律风险和错误。比如,他们强行进入对方办公场所进行拍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和扰乱秩序,此外,他们还宣称对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显得过于冒失。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需要明确不同类型报道的模式和要求,对于纠纷报道,必须保持中立态度,全面了解情况。
第二,需要熟悉舆论监督的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可能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做事要谨慎,不要轻易宣称负责,应该先评估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格来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在打假时避免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