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是可以退税的。
在因质量原因需要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情况下,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满一年可以全额退税。超过一年后,每满一年则扣除已缴税款的10%,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款 = 已缴税款 × (1 - 已缴纳税款年限 × 10%)。
此外,如果车辆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登记注册条件,也可以申请全额退税。
对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以申请退税,但滞纳金不予退还。
如果购置的是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需先征税后退税。
当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时,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础,每满一年扣除10%。
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以申请退税,例如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车辆退税、误征税(费)款退库、车辆购置税重复缴纳退税、因车辆购置税计算错误产生的多缴退库、因错用税(费)率产生的多缴退库、其他原因退税等。
在新电子税局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相应的退税选项,进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预填信息并展示可退车辆购置税的信息。选择需要退税的数据并填写相关选项后,系统会自动计算退税金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跳转到附送资料提交界面。如需上传附送资料,可以点击上传文件按钮选择文件上传,然后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会跳转到提交成功的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