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汽车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均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如果是纯电动小客车新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用户购买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可获一次性 10000 元购车补贴。报废或转让名下沪牌小客车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未以此车申请过本市相关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个人用户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
如果是个人外牌旧车置换,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且该旧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交易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符合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在松江地区,所购新车须为符合国六 b 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或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间,购买日期以松江区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购买车辆应当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在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在浦东地区,新车须符合国六 b 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间,购买日期以浦东新区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购买车辆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含当日)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车辆注册使用性质须为非营运。补贴资金拨付前,新车的产权须在补贴申请人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