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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涉水险是独立险种吗

2025-02-24 14:06 发布

以前的涉水险是独立险种。

涉水险大约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出现,它为车主在积水路面行驶或被水淹后发动机损坏提供赔偿保障的附加险。尽管各个保险公司对这个险种的称呼有所不同,但其本质是一致的。

在 2020 年车险改革前,涉水险作为车损险之外的独立险种存在,需要车主额外购买。很多车主由于没有投保涉水险,在遇到涉水问题时无法获得赔偿。

车险改革后,涉水险已合并到车损险中,不再作为独立险种存在。购买车损险的车主,即使遇到涉水问题导致发动机损坏,也可以获得赔偿。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就能享受涉水保障。

车损险作为商业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车主提供了广泛的理赔范围,包括整车被盗险、玻璃险和自燃险等。新车的车损险保额按购置价确定,而使用时间较长的车辆保额会根据折旧率调整,通常折旧率在 10% 到 20% 之间。车辆的历史事故记录会影响折旧率,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考虑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状况来确定保额。

当车辆被洪水冲走时,车险综合改革后的车主只需购买车损险即可。暴雨过后,如果车辆发生相关损失,车主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确认投保情况,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办理理赔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在涉水后二次打火导致发动机受损,这种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属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扩大。交管部门开具的涉水证明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它会标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证明车辆被水淹并非驾驶员主观故意,而是与自然天气有关。正常情况下,涉水受损车辆在走保险报案、理赔时需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涉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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