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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车政策在车辆保险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在深圳买车,车辆保险方面有一些特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车主来说非常重要。

首先,费率优惠折扣有新的变化。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0.70—1.25范围内拟定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费率调整方案。驾驶习惯好、出险次数少的车主可以获得更大的保费优惠,而NCD(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车辆理赔次数决定,理赔次数越多,来年的保费上调幅度越大。

在交强险方面,责任限额从原来的12.2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8万元,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保持在0.2万元不变。

商业车险的责任限额也有所提升,从原来的5万元至500万元提升到了现在的10万元至1000万元。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障。同时,取消了事故责任免赔率,并删除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易引发争议的免责条款。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为3-4年的投保记录和出险次数,对偶尔赔付的消费者而言,费率上调幅度降低。

此外,深圳地区还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深圳地区的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保费与汽车座位数有关,设有最高赔付限额。一般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只对第三方赔偿,车主自身损失不赔付。

商业车险常见的险种有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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