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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限电的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2025-02-24 14:04 发布

深圳禁摩限电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6月底,全市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行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将被行政拘留。

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将被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予以行政拘留。

对于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行为,从4月1日起,将被行政拘留。

对于“涉摩涉电”的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涉及正常人群还是残疾人,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处罚措施方面,严格管控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的源头。对消防设施等不达标的门店,将被警告并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则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顿。

同时,严厉查处兜客拉客聚集的源头,每次行动组织300个以上的整治组,对相关“乱点”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并提前取证。

此外,还开展“合围”联合整治行动,严抓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区域的源头。

在使用单位的监管方面,相关单位和企业需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不得使用电动三轮车运送物品。若拒不整改,将削减相关配额。从4月1日起,仍继续使用电动三轮车的,将拘留相关驾驶人。

该政策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禁止在禁止骑行的道路、区域内骑乘,且必须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摩托车行驶时,需携带有效保险证明。此外,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深圳市中心商业区禁止商用电动自行车进入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必须上牌注册,并在行驶时随身携带号牌,可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或公安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牌照。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是实施该政策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也将配合加强管理。禁摩限电政策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但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也在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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