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车同时变道相撞的情况下,责任判定会变得非常复杂:
首先,当道路共有三条车道时,如果一车道和三车道的车辆同时向中间车道变道,而两车均未完成变道,此时左侧车全责,因为有让右原则,左侧车要让右边车先行。
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变道完成,车身全部在车道内,而另一辆车未完成变道,还有部分车身在车道外,那么未完成变道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同时驶入,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为保护右侧驾驶员,左侧车应让行。如果左侧车辆不让行,发生事故无论谁撞谁,左侧车全责。
在十字路口,一辆车由主路驶入辅路,另一辆车由辅路驶入主路发生碰撞,且双方无明显过错时,通常情况下辅路车辆承担责任,因为辅路车要让主路车先行。
同一车道内两车都向旁边车道变道,如果均未完成变道时,责任类似追尾,属于后车责任。如果后车先变道完成,前车未完成,则属于前车责任。
当前方车道变少,比如两车道变成一车道时,应当遵循交替通行原则。若有车辆抢行发生事故,不遵循交替通行的车辆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同方向两侧车道机动车同时向同一车道变道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和浙江,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而在内蒙古和重庆,则是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总之,判定事故责任首先依据让行原则,还需结合现场情况灵活处理。但无论如何,安全驾驶,避免事故发生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