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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排放标准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国 4 排放标准于2010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这一标准的推出旨在进一步降低汽车排放物的排放量,提高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水平。其中,轻型柴油车的国 4 排放标准于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而重型柴油车则从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早在2008 年,北京、深圳和上海等城市已经率先实施了国四排放标准,为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铺平了道路。这一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比国三标准低50%到 60%,并通过采用更高效的催化转化器、二次空气喷射和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手段来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

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均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原定于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 3.5 吨以上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推迟至2012 年 1 月 1 日,不符合该标准的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新型压燃式发动机也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3.5 吨以下柴油车的国四排放标准则在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国四排放标准对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求比国三标准低约 50%,对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这包括 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和 PM(微粒)等有害物质。通过实施这一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汽车排放污染物,将其降低到规定数值以下,从而保护了环境和公众健康。

国四标准的实施推动了汽车制造技术的升级和环保意识的提高,为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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