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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深圳牌照,车辆的使用性质有哪些要求?

拥有深圳牌照的车辆在使用性质方面存在一定的要求:

首先,车辆使用性质必须是非营运车辆,这意味着车辆不能用于商业运输或出租业务。此外,如果需要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比如从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相反,也是允许的。

变更使用性质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具体来说,包括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受理证明。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是办理这类变更的指定地点,其法律依据包括《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另外,上深圳牌照的车辆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首先,车辆必须符合深圳市的排放标准,通常要求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此外,车辆还需满足深圳市的环保要求,例如,新能源汽车通常符合要求,而黄标车则可能不符合。

对于车型方面,深圳对某些车型有特殊限制。例如,非深圳制造的车辆可能需要额外的手续。此外,车辆注册地需为广东省内,并且在广东省内购买,同时需缴纳完购置税、购买交强险,并通过年检。

如果是外地车转入深圳,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车辆还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例如,珠江三角洲区域转入深圳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非珠三角地区转入深圳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也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轻型汽车是指按照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的车辆,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指的是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

“小型”的范围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规格分类中的“小型”和“微型”。 “非营运”的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使用性质细类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包括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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