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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以上年限的汽车能过户吗

2025-01-27 15:30 发布

年限超过15年的汽车是否能够过户,主要取决于车辆性质,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营运汽车。当营运汽车的使用年限超过15年时,已经达到了报废年限,因此无法过户。

第二种情况是非营运汽车。只要非营运汽车能够通过年检,就可以正常过户。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强制报废:

  • 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规定,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让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以下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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