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改房车并非不需要手续,实际上自改房车被视为违法行为。改装后的车辆无法通过年审,也无法申请牌照,因此无法合法上路行驶。在国内外,一些专业厂商专门生产房车,购买这些合法生产的房车可以正常上牌并合法行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形时,变更登记将不予办理: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除非获得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许可;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除非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存在以下情形时,注册登记将不予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
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
机动车的型号或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
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
更换发动机;
更换车身或车架;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对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