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时,应当在故障车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距离需在一百五十米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故障,驾驶者应当按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但是,警告标志必须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同时,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并立即报警。
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不会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车辆难以移动,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以扩大示警距离。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警告标志需要在故障车来车方向至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以提醒其他驾驶者注意,避免发生危险。
此外,如果车辆无法移动,除了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应迅速报警,以便及时处理。
因此,正确设置警告标志是保障高速公路上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