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转弯时,遵循的三个先行原则是:
1、转弯的机动车必须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转弯的机动车必须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当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的来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即左侧车辆应让右侧车辆先行;
3、在相对方向行车的情况下,右转弯的车辆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些原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如果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则优先通行的一方应先行;
2、在进入路口前,车辆应当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在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下,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道路通行的安全和有序。